| 保定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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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7 12:40 文章来源:保定市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日前,保定市政府出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积极创建稳定的 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切实提高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意见指出,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指金融运行的外部条件和内外因素的互动关系,是金融主体(各类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证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一系列基础条件的总和,是经济赖以运行和发展的基础。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构建高效的社会信用维护机制;人民法院要加大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坚持合理收费,尽量减轻金融机构的行政、司法费用,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在调查、处理有关金融机构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及时与市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机构上级部门依法通报情况,保证客观公正执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由人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定期沟通,加强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交流,杜绝对金融机构经营的不正当行政干预;加强对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据悉,保定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由保定市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拟订有关制度,指导保定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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